- 案例标题:被不起诉人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 案由:刑事案件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危险驾驶罪
- 审理机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 案号:沪松检二部刑不诉(2020)◑号文书类型:不起诉决定书
- 审结日期:2020-11-16审理程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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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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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沪松检二部刑不诉(2020)◑号
被不起诉人苏某某,男,1982年**月**日生,公民身×号码:37◑◑◑◑◑982********,汉族,大专文化,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街◑◑◑号,住:◑◑◑◑◑◑号◑◑◑室。◑◑◑◑年◑◑月22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7日经×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年◑◑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28日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年◑◑月10日,本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审查,听取了人民监督员、人民参评员、侦查机关及被不起诉人苏某某的意见。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月21日21时45分许,被不起诉人苏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鲁******的小型轿◑◑◑明中路新育路东约200米处被民警拦下检查,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本文书还有9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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