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标题:杭州市◑◑◑◑◑事务中心与吕◑◑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 案由:民事案件 >> 物权纠纷 >> 物权保护纠纷 >> 排除妨害纠纷
- 审理机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浙0106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2020-11-16审理程序: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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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人员:钱让发;俞建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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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浙0106民初◑号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徐洁,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为中、赵文骋,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杭州市◑◑◑◑◑事务中心与被告吕◑◑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年◑◑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杭州市◑◑◑◑◑事务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骋、被告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0幢3单元102室房屋;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年◑◑月1日起至房屋交还之日止占用期间租金损失(暂计算至◑◑◑◑年◑◑月30日租金损失3000元*28个月=8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原告与被告吕◑◑父亲吕爱君签订《文二新村10幢3单元102室租赁协议书》,将文二新村10幢3单元102室房产出租,租赁期为一年,自◑◑◑◑年◑◑月1日起至◑◑◑◑年◑◑月31日止,每年收取租金9600元。后双方约定吕爱君继续承租案涉房屋至◑◑◑◑年◑◑月31日止,吕爱君支付房租至◑◑◑◑年◑◑月31日。后原告得知吕爱……(本文书还有119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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