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标题:张某某与江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 案由:民事案件 >> 删除或不再使用的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审理机构: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鄂0606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2020-06-23审理程序: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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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人员:海飞;马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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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鄂0606民初◑号
原告:张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何小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张某某之夫,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江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江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何小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江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款7498元;2、依法判令被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金22494元(原告于◑◑◑◑年◑◑月17日自愿放弃该项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通过其微信朋友圈推销化妆品,原告于◑◑◑◑年◑◑月24日起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陆续向被告转款合计7498元以购买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的香缇卡隔离,娇韵诗精华等化妆品,款项支付至今,被告欺骗原告已发货但实际并未发货。后原告向被告告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购物款项时,被告仍拒之不理……(本文书还有108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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