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标题:杨◑◑与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 案由:民事案件 >> 合同、准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承揽合同纠纷
- 审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 案号:(2020)内2530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2020-08-10审理程序: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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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人员:吴春花;乌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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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内2530民初◑号
原告:杨◑◑,男,◑◑◑◑年◑◑月◑◑日出生,正蓝旗。
被告:白◑◑,男,◑◑◑◑年◑◑月◑◑日出生,现住正蓝旗。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桂霞,女,◑◑◑◑年◑◑月◑◑日出生,正蓝旗。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雪峰,男,◑◑◑◑年◑◑月◑◑日出生,正蓝旗。
原告杨◑◑与被告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被告白◑◑及其委托代理人乔桂霞、白雪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施工款6400元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年◑◑月13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原告在正蓝旗上都镇卓伦高勒嘎查牧户施工锡林郭勒盟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工程,为申请项目牧户盖建牛棚,其中为被告新建80平米牛棚,施工款共计26500元,由牧民自筹资金6500元,政府补贴2万元,依据当时政策,政府补贴先发到牧户一卡通账户上,再由牧户支付给原告,现原告施工完毕并由有关部门验收合合格,但被告收到政府补贴共计12000元后只向原告支付5600元,剩余补贴部分拒不给付原告。
被告白◑◑辩称,这是国家项目,已经分两次收到国家补贴款共计12000元,第一批是5600元,已经支付给原告了,原告的工程没有干好,合同是2016年签订的,签订合同的时候活已经干了半截了,2019年春天墙开始开裂,原告给我把墙修补好了,我就给钱。……(本文书还有143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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