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标题:何◑◑、中国太平洋财产◑◑◑◑◑限公司中江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 案由:民事案件 >> 合同、准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追偿权纠纷
- 审理机构: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川06民终◑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2020-06-04审理程序:二审
-
审理人员:邵敏;张时春;王海燕;毛竹;邱婷;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川06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成,四川川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限公司中江支公司,住:◑◑◑********
负责人:袁绍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勇,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何◑◑因与被上诉人太平洋财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县人民法院(2020)川0623民初4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何◑◑未收到交强险的保险条款,相关追偿权条款对何◑◑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案涉交通事故的另一生效判决,已对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各方权利义务予以确定,该生效判决并未确定被上诉人有追偿权;三、交强险相关条例仅规定保险公司对其垫付的抢救费用可以进行追偿,而本案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并非出于垫付的费用。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对案涉款项没有追偿权,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太平洋财保中江公司辩称,我方行使追偿权系基于法律的规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太平洋财保中江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何◑◑赔偿太平洋财保中江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110000元;二、何◑◑承担诉讼费用。
太平洋财保中江公司一审中诉称,◑◑◑◑年◑◑月31日,何◑◑醉酒后驾驶川f×××××号小型◑◑◑出发,往中江县凯江十桥方向行驶,于当日凌晨05时14分许,当车行至中江县凯江西路三段(夜来香外路段处)时,与行驶前方行人毛和冬相撞,造成毛和冬经医院医生确诊现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何◑◑驾车逃逸事故现场。经中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201909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本文书还有190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
登录
隐藏信息: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
点击此处
我们免费为您处理。
免责声明: 1、 本网信息系转载信息,信息仅代表收录到本网时的状态、并不代表该案件的当前的效力状态或真实有效、 用户须自行核实其真实可靠性;本网信息仅供阅读参考,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决策依据;汇法作为原文转载方, 不对文书的真实性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有证据证明该案件的状态或效力已发生了改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请点此 投诉建议。客服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客服邮箱:kefu@lawxp.com)。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