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标题:吴◑◑与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案由:民事案件 >> 合同、准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机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陕0103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2020-09-14审理程序: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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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人员:李新元;付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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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陕0103民初◑号
原告: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加伟,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祥林,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公交三公司退休职工,住:◑◑◑。
原告吴◑◑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26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新元独任审理。原告吴◑◑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加伟、曹祥林,被告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借期内年利率5%计算至◑◑◑◑年◑◑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年◑◑月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万元整,经双方商定借款期限为四年,自◑◑◑◑年◑◑月1日至◑◑◑◑年◑◑月31日止,利息每年为5万元整,到期本息一次性……(本文书还有107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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