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标题:乐◑◑危险驾驶一案
- 案由:刑事案件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危险驾驶罪
- 审理机构: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20)湘1128刑初◑号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2020-12-31审理程序: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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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人员:胡丹;黄静;唐春竹;邓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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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湘1128刑初◑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检察院。
被告人乐◑◑,男,11月◑◑日◑◑◑,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县,,住:◑◑◑。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年◑◑月6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9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院立案受理后,于◑◑◑◑年◑◑月15日依法对其重新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被告人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由新田县◑◑◑◑◑◑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官助理邓博丹辅助办案并担任记录。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国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月5日20时许,被告人乐◑◑饮酒后驾驶湘m7××**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田县s215线工业园红绿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随即将被告人带至新田县公安局调查并抽血送检。次日,经永州市大正司法鉴定所检验,被……(本文书还有9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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