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标题: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案
- 案由:民事案件 >> 合同、准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粤03破申◑号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审结日期:2021-02-07审理程序: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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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人员:白田甜;谢继宇;王芳;李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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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破申◑号
申请人:东莞市隆丰◑◑◑◑◑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wx7a4n。
法定代表人:刘小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辛泉,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乐◑◑◑◑◑有限公司,住:◑◑◑◑a、b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363。
法定代表人:禄江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家琪,广东耀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24日,申请人东莞市隆丰◑◑◑◑◑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隆丰”)以被申请人深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乐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深圳乐丰进行重整。本院于◑◑◑◑年◑◑月12日进行听证,申请人东莞隆丰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辛泉,被申请人深圳乐丰法定代表人禄江伟、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家琪,被申请人深圳乐丰唯一股东香港恒星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嘉宁到庭参与了听证。被申请人当庭表示同意重整。
本院查明,经东莞市◑◑◑◑◑◑之一执行裁定书,……(本文书还有115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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