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爱◑◑◑◑◑限公司,住:◑◑◑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松,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乐视新媒体文化(天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鹏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北京浩润恒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爱◑◑◑◑◑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乐视新媒体文化(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民初27958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独任制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爱奇艺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乐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涉案作品由网络用户上传,本案应适用通知删除程序,爱奇艺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与(2020)京0491民初27957号、27959号案件构成重复起诉;一审判决金额过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有误,法律适用错误。
乐视公司答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爱奇艺公司的上诉意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本案不构成重复诉讼,一审判决赔偿金额过低,但我方认可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
乐视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爱奇艺公司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57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合计60000元。事实和理由:乐视公司经合法授权享有涉案影视作品《美丽的秘密》的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爱奇艺公司未经许可,在爱奇艺网站(www.iqiyi.com)上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乐视公司依法申请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故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涉案作品权利归属情况。
《美丽的秘密》片尾署名显示出品单位: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上海好剧影视发行有限公司、上海世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行单位: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年◑◑月17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颁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载明涉案电视剧《美丽的秘密》共39集,该许可证申报机构为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年◑◑月20日,上海世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好剧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版权声明书》,均载明其对于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对该影视作品的版权已经或者将要做出的转让、任何授权行为,均表示授权……(本文书还有345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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