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察院以民检刑诉(2017)5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犯贪污罪,于****年**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民权**察院指派检察员田东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辩护人闫庆河到庭参加了诉讼。****年**月4日公诉机关提出延期审理,8月4日补充证据结束,移送本院。****年**月26日至****年**月18日扣除审限。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察院指控,一、2013年3、4月份,被告人冯**伙同唐某、魏某(已判刑)在管理民权县王庄寨吴屯社区建设收取房款过程中,利用管理收取房款的职务便利,采取骗取、收入不记账等手段,将朱彦华5.65万元购房款非法占有。同年12月11日,三人与杨某(另案处理)将5.65万元先...(本文书还有1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