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辩称:原告说的不是事实,我没有殴打原告,我身上的伤都是原告造成的,离婚我同意,但是两个孩子都由我抚养,财产我不给她,理发店一直是我在经营,车一直是由原告在开,因发生纠纷,现在车在4s店开不出来。中间原告期票我帮她还钱,我现在外面欠的花呗借呗2万,建设银行信用卡2万、农村信用社4万3千元这些钱都是原告花了。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原、被告于××××年××月××...(本文书还有40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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