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原告提交的其在被告处购物全过程视频、购物小票、涉案食品实物,足以证明原告于****年**月3日在被告处购买了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道叔叔手工紫薯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者、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中,被告作为直接销售涉案食品的销售者,在涉案食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情况下,对该食品未能尽到及时检查和下架处理的义务,仍将该食品销售给原告,应认定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应承担惩罚性...(本文书还有7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