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东恒盛公司未作答辩,亦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和质证。经审查,对原告举证的《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一)》《mtv典藏中***********会员作品特辑(一)》、(2018)宁雨证经内字第93号公证书、(2018)宁雨证经内字第105号公证书、(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959号公证书、(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958号公证书、(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957号公证书、(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956号公证书、(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955号公证书、(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954号公证书、(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963号公证书、(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953号公证书、(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962号公证书、(2018)宁雨证经内字第440号公证书、(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960号公证书、(2018)宁雨证经内字第441号公证书、(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961号公证书、(2020)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3483号公证书、(202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7026号公证书、(2018)宁雨证经内字第381号公证书及所附照片打印件、光盘、歌曲清单、pos签购单打印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将在裁判中对证据的证据效力作出综合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一)》(isbn:978-7-7987-0468-6)的出版方为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合辑中收录了涉案《死心塌地》音像节目。在上述专辑的外盒及内页本上均载明版权所有人为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索尼公司),该专辑外包装盒标有“本专辑涉及任何词曲、录音、音乐录影、图片、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
2017年7月1日,台湾索尼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约定:台...(本文书还有74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