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天公司作为甲方(总包单位)与构业宝公司作为乙方(分包单位)签订了《智能全钢模块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案涉项目4#、8#、9#、10#楼的爬架工程,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为由乙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爬架方案进行编制审核、乙方负责爬架的组装、调试、爬升、日常管理、拆除,负责整个爬架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本工程爬升到顶后高空拆除、不下降;爬架合同暂定总价为3220924.08元(含税10%);合同第4.4条约定,拆除前办理所有结算,支付到合同总额的90%;合同第4.5条约定,拆除完成后30天内付清全部尾款;合同第5.2条约定,合同约定工期详见价格清算表,工期计算每栋楼从第一车材料进场算起到甲方书面通知拆除之日后20天截止(甲方必须安排塔吊全力配合,提供合理场地给乙方),超期按照每栋楼合同总额除以约定工期天数折合到每天×80%计算,精确到天,如果由于甲方延迟确认结算单造成的工期延误,延期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并且在爬...(本文书还有38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