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车卫东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和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是生猪收购户,原告为被告送猪,2006年,原告收购农户的生猪卖给被告,被告没有付原告,并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10天后付款,后经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成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20000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对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被告已经于当年底已经还清,只是还款时原告说欠条找不到了,没有交还,,直到去年底原告才油箱被告要钱;原、被告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在2006年是生猪收购户,原告多次收购农户的生猪卖给被告,2006年4月和8月,原告两...(本文书还有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