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及到庭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等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胡**可随时要求王*归还借款。王*经催讨后未及时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胡**主张王*立即还款的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王*应当按约履行。胡**主张该笔借款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本文书还有35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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