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与被告童*、洪*、叶**、丁*、叶*3、叶*5、叶*6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叶**申请追加丁*、叶*3、叶*5、叶*6为本案被告并申请撤回对被告童*的起诉,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叶*3、叶*5中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洪*、丁*、叶*6经本院合法传唤,无证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叶**申请撤回对被告叶*3、叶*5的起诉。庭审后,原告叶**申请撤回对被告叶*6的起诉。本院已对原告叶**撤回四被告的申请,另行制作了民事裁定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叶**最终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洪*、叶**、丁*在继承叶*7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代偿款70814元...(本文书还有19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