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鸡泽**公司申请执行邯郸市***限公司、张**、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华融金***限公司于****年**月10日对查封邯郸市***限公司厂房内机器设备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了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华融金***限公司称:异议人得知其与曲周县欧伊盟木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分别为华融租赁(13)直字第1309993100号、华融租赁(13)直字第1310003100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因被放在邯郸市***限公司使用而被我院查封,异议人认为该查封存在错误,理由是上述查封财产归异议人所有,鸡泽县泽兴投资公司无权在与邯郸市***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对异议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融资租赁合同》和lsc51-3s三工位龙门上料机、ktr501-l1/l2转盘式转向机等24种型号规格358台设备清单,杭州市西湖人民法院(2016)浙0106民初10804号、10805号判决书等证据材料。请求解除对异议人所有的清单中租赁设备的查封。
申请执行人鸡泽**公司辩称:一是曲周县欧伊盟木业有...(本文书还有14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