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与被执行人王**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4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徐**经济损失***.66元,现该判决书已于****年**月30日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徐**于****年**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于****年**月18日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年**月2日向被执行人...(本文书还有4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