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于*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因为被告今年养殖的海参受灾,暂时没有还款能力。
被告张**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因为被告今年养殖的海参受灾,暂时没有还款能力。
被告韩**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抵押物是我的,因为今年天灾,请求原告给被告一定的宽限期。
被告瑞鑫水产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原告给一定的宽限期。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借款合同》、结婚证、共同还款责任确认函、《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本、借款凭证、他项权证等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结合当事人陈述及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被告于*、张**系夫妻关系。****年**月11日,原告与被告于*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09xxxxxxxx0100)(以下简称)一份,约定:被告于*(借款人)向原告(贷款人)借款。该贷...(本文书还有29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