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市政府于2007年6月9日发布阿市政通【2007】4号《关于对环南路(团结社区)区域实施拆迁的通告》;于2010年8月4日发布阿市政通【2010】20号《关于阿克苏市环南路(团结社区)区域实施拆迁的通告》2010年8月11日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发布阿市拆字【2010】33号《关于团结东路以南、环东路以东旧城改造区域拆迁安*实施办法》亚某某、古**、开某某位于阿克苏市新城区团结东路**号**层商铺在被征收范围内,案涉部分商铺由贝力克孜·牙生(系亚某某之女)经营“阿克苏市民办小聪聪双语幼儿园”2017年9月10日,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与亚某某签订《阿克苏市环南路拆迁补偿安*协议书》,协议约定征收范围、搬迁时间,并在安*情况处载明产权调换至某某南疆农产品市场2017年9月10日,案涉房屋被拆除2020年1月21日,新城街道与亚某某签订《阿克苏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协议书》,备注载明:“相关补偿事宜按2017年签订的协议内容实施,暂向亚某某支付200,000元,由原市拆迁办与某某房产公司...(本文书还有3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