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1525689
被不起诉人杨某甲,曾用名:杨某乙,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2********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古浪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6223231998*******
被告人覃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21988********,汉族,初中文化,
被告人杨某某,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41997********,汉族,初中文化,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7281994********,布依族,贵州省罗甸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安徽省金寨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61987********
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浙江省东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241973********
被不起诉人郑某甲,曾用名郑某乙,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3221988********,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女性,1984年**月**日出生,安徽省涡阳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31984*******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30241977********,土家族,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