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2年8月某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现被押于东莞市某看守所。申请人根据彭某某认罪、涉案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家属愿意代彭某某退回涉案部分款项,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据了解,彭某某轻信男朋友之言词涉嫌参与诈骗,主观恶性小,参与诈骗宗数也较少,在共同犯罪中,处辅助地位,起次要作用。基于此,彭某某认罪,其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请贵局准予取保候审。
另外,彭某某家属虽然经济较困难,但愿意代彭某某退回涉案部分款项,弥补受害者部分损失,以争取彭某某能获准贵局的取保候审。
钟某某作为彭某某的母亲,现居住于东莞市寮步镇,可以保证彭某某能
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侦查,不毁灭证据、不妨碍证人作证,请贵局批准,并予以书面答复。
此致
东莞市公安局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1、钟某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复印件1份;
3、《拘留通知书》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