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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九批)
发文字号
- 法规标题: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九批)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09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九批)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在4月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的指示,这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明了方向。近一段时间以来,涉疫情防控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性质十分恶劣,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司法机关必须严厉打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为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贡献了检察力量。现将编选的6个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一、扰乱疫情防控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法律要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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