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5月06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1.某县级市人民检察院赵某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案件事实】
2017年2月至8月,某县级市一名市级领导干部崔某插手干预市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案件,多次要求该院检察长赵某某对彭某某从轻处理,赵某某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报告。受崔某干扰影响,赵某某在受邀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时,明知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适用缓刑的决议未提出反对意见。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该案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刘某某和承办检察官韩某某,在法院对彭某某作出缓刑判决后,明知适用缓刑错误,但未提出抗诉意见。赵某某与韩某某向上级检察院汇报该案时,提出“量刑是偏轻不是畸轻,不宜抗诉”的建议,最终上级检察院未及时对彭某某案提出抗诉。
【处理情况】
2019年7月,崔某被州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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