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8日文书字号:工厅企业〔2020〕402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5月18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厅企业〔2020〕4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提出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余额不足提示(还差0元)
请先充值至少0元。
充值完成后,请点击下方按钮后重新购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B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