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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8日文书字号: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5月18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20﹞1号,以下简称《工作计划》)部署,我部确定了2020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3177家。其中,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170家,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754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144家,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09家(名单见1)。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监察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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