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资源决定采取紧急检疫措施
- 制定机构:国家林业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外经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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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02年01月22日文书字号:2002年第5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1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资源决定采取紧急检疫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外经贸部2002年第5号公告)
2000年以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连续多次从来自韩国货物的木质包装中截获法律规定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 (steiner & buhrer)nickle〕。松材线虫主要危害松树和其它针叶树。目前中国政府已对松材线虫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为保护中国森林、环境及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采取以下临时紧急检疫措施:
一、韩国输往中国的货物应避免使用针叶树木制作木质包装。如果使用,须在出口前进行热处理(中心温度达到56℃以上,持续处理30分钟)或者经中方认可的其他有效除害处理,并由韩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进行了上述处理。对于使用非针叶树木制作木质包装或无木质包装的货物,出口商须出具《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或《无木质包装声明》。
二、韩国货物入境时,进口商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交植物检疫证书或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或无木质包装声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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