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1525689
申请人南安市◑◑◑源局(原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583mb1957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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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安碧桂◑◑◑◑◑发有限公司,住:◑◑◑物业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杨文杰,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丽娜,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智勇,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有限公司梅山支行,住:◑◑◑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595991439h。
原告:黄◑◑,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汉
原告: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智勇,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