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9日文书字号:穗林业园林规字〔2023〕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穗林业园林规字〔2023〕3号
各区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局机关各行政执法处室:
现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使林业和园林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林业和园林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适用于本市各级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林业和园林执法单位等(以下简称林业和园林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林业和园林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
本《基准》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林业和园林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实施林业和园林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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