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 制定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6日文书字号:川府函(2012)1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2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川府函(2012)1号
教育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川教〔20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的相关规定,省政府原则同意成立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该院由绵阳力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办,教育厅主管,办学投入由绵阳力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院近期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4500人,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
你厅要加强对该学院的领导和管理,指导学校强化对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认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此复。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