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0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审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8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联合行文报省发改委;中、省直单位,经严格审核后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各地发改部门或中省直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监管责任人。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需在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二、支持领域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