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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莱索托工作的议定书(于二○○二年十月十七日在北京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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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莱索托工作的议定书(于二○○二年十月十七日在北京签订)
  • 制定机构:莱索托王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2年10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10月17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莱索托工作的议定书(于二○○二年十月十七日在北京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莱索托王国政府(以下简称莱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十五名(其中新增派的八名队员将于二○○三年以后派出)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的医疗队赴莱索托工作(见附件)。他们将受莱索托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的领导。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莱索托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医疗队的具体工作地点是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医院。工作期限为两年。在需要的时候可能要请医疗队或某个队员到其他医疗机构处理急诊或会诊。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莱索托工作期间中方负担:

1.医疗队员的工资及生活费;

2.交通用车(含油料、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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