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3日文书字号:津人社办发〔2022〕5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2〕5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经专家评审、市人社局认定的,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密切结合,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
第四条
市人社局负责政策制定、组织评审、资金拨付、组织验收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策宣传、工作推动、审核推荐和建设项目在运行期内开展职业培训的服务、监管等工作。
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申报受理、建设过程监管以及退出受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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