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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记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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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记功的决定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5日文书字号:内检发政字〔2015〕45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2月25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记功的决定
(内检发政字〔2015〕45号)


2014年初,自治区院党组提出“创新创优工作法”,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各项工作(业务)条线中部署开展了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活动。各盟市地区院、基层检察院和自治区院各部门迅速启动,积极争创,形成了以争创促工作,以争创促改革,以争创促进取,以争创改作风的良好氛围。

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激发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创新创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自治区院党组决定,为“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新媒体团队建设为依托,内蒙古检察微品牌展现阳光检务新魅力”等2个项目记集体三等功,对“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等3个项目给予集体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珍惜荣誉、奋发有为、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为榜样,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广泛开展创新创优,为促进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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