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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一九九○年交换货物和付款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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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一九九○年交换货物和付款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
  • 发布日期:1990年03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03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 效力状态: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一九九○年交换货物和付款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根据一九八五年七月十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0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的规定,并且注意到一九八五年七月十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在中国建设和改造工业项目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间在一九九0年相互供应的货物,应按本议定书所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0年向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供应货物清单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一九九0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供应货物清单办理。这两个货单是本议定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 二 条

本议定书所规定供应的货物,由中国对外贸易机构同苏联对外经济机构间签订合同执行。

双方应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予以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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