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文书字号:武政办〔2022〕7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22〕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和省“才聚荆楚”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减轻租房安居负担。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