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发展汉语教学的协议
- 制定机构: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4年04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4年04月12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发展汉语教学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发展汉语教学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基于两国业已存在的教育合作关系,并根据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毛里求斯教育和科学部双方签订的教育合作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华南师范大学与甘地学院间的校际交流
中方支持华南师范大学与甘地学院开展校际合作内容:
1.派遣一名专业教师讲授中国文化和社会发展史;
2.派遣一名汉语教师教授汉语并编写汉语教学录像教材和摄制脚本;以上两名教师在甘地学院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学年度开始前到达该校。
3.赠送一套二十四座语言实验室设备,派遣一名技术人员协助安装,调试设备及培训操作人员;
4.赠送部分汉语图书资料;
5.赠送一套汉字电脑软件;
6.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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