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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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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构: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9日文书字号:工信厅联合重装〔2025〕46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工信厅联合重装〔202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现组织实施2025年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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