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原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的批复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4日文书字号:宁政函〔2020〕12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原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的批复
宁政函〔2020〕120号
海原县人民政府: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的请示》(海政发〔2020〕49号)收悉。同意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进行调整,调整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具体为:
一、一等地段
范围为城区:东至华润大道,南至万福西街(西至文萃路-南至文昌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至政府西街-西至北海南路),北至兴盛街。
二、二等地段
(一)县城:东至华润大道,南至兴盛街,西至华山北路,北至运昌西路;东至北海南路,南至文昌路,西至华山南路,北至政府西街,东至文萃路,北至万福西街;华山南路以西1000米。
(二)西安镇:老镇区东至西安街,南至南环路、团结街及利民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新镇区东至中静公路商业街北侧,南至南华路,西北至兴工路。
(三)李旺镇:东至国道344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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