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6日文书字号:青政办函〔2023〕3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3〕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2〕9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2〕99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编制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的执法体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规范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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