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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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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乍得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9年10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3年07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


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四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3年7月22日生效日期1993年7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为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文化交流,根据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的文化协定,以及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五日在恩贾梅纳签订的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二年文化协定执行计划,决定签订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四年执行计划,条款如下:

第一条

文化艺术

一、中国政府文化代表团(四人)于一九九三年访问乍得,为期五天左右;

二、中国派遣小型艺术团(十人)于一九九四年赴乍得访问演出,为期十天左右;

三、中国派遣二名舞蹈家于一九九四年赴乍得举办舞蹈编导培训班,为期三个月;

四、乍得派遣国家歌舞团(十五人)于一九九三年访华,为期二周;

五、双方交换和交流考古及保护名胜古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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