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文书字号:黔卫健发〔2021〕1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卫健发〔2021〕18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贵州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2016年 6月 8日印发的《贵州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贵州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突 发事件卫生应急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紧 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成立贵州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 咨询委员会的决策、咨询、参谋作用,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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