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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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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 制定机构: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1日文书字号:葫政发〔2023〕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葫政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紧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积极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正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可歌可泣、充满正义的壮丽篇章,在推进我市更高水平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葫芦岛建设中,注入了强大精神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营造良好社会风尚,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决定追授栢龙同志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授予肖彬彬、郭九超、王勇、张起义4名同志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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