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相互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
- 发布日期:1994年07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4年07月1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相互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以下简称“双方”),基于双方传统的友好合作关系和长期稳定地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愿望,本着《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声明如下:
一、双方认为,发展和加深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二、双方将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双方在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
双方重申,各国人民自己决定自己命运和自由选择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发展道路的权利以及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应当受到尊重;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的差异不应妨碍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罗马尼亚所选择的发展道路,关注着罗马尼亚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所发生的重要变革,尊重其对外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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