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2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和自治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即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其他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750001。
2.登录网络。请登录宁夏法院网(http://www.nxfy.gov.cn/)、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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