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0年和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0年03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03月1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0年和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1981年4月29日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经过中澳联合委员会的协商,就1990年和1991年两国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一)双方希望在适当时候进行部长级互访。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二)中国摄影家代表团二至三人于1990年或1991年访问澳大利亚,为期两周。
澳大利亚摄影家代表团二至三人于1990年或1991年访问中国,为期两周。(1988年和1989年计划推迟项目)
(三)双方互派画家一至二人到对方国家访问,为期不少于六周。(1988年和1989年计划推迟项目)(四)中国舞协与澳大利亚一舞蹈团互派一现代舞专家代表团(三至四人)进行专业交流和考察。
(五)双方为加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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