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1年07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1年07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的传统友好关系,加强双方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合作,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在本协定执行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为制止和打击下述犯罪活动,相互进行合作: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品;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和精神药物,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
(三)国际恐怖活动;
(四)拐卖妇女儿童;
(五)非法出入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
(六)诈骗、洗钱;
(七)走私,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