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2年8月5日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警用、应急救援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和个人生活需要饲养扶助犬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养犬管理遵循政府监督管理、养犬人自律、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养犬实行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管理。

严格管理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划定并公布的区域,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的部门主管养犬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由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监督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并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日常联合执法巡查,逐步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