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6日文书字号:鄂发改价调〔2021〕242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
鄂发改价调〔2021〕242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发改委(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等规定,我委对《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强调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定价听证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制定价格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组织听证。
二、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所列价格,应当依法提起定价听证,未履行听证程序制定或者调整的价格无效。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价格,定价机关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制定定价机制,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或者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三、定价权限在发改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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